关于湖南梵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湖南梵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梵 (略) 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开区联东U谷·望城产业综合体项目A18栋101 |
建设单位 | 湖南梵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梵 (略) 拟租赁位于望城经开区联东U谷·望城产业综合体项目A18栋 (略) (略) 厂房新建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胶粘剂生产线和热熔防护胶生产线,包括投料、搅拌、检测、包装等生产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计量投料处设置四面软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浓水依托联东U谷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回收;检测耗材、废树脂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设备清洗废液、废弃检测样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项目名称 | 湖南梵 (略) 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开区联东U谷·望城产业综合体项目A18栋101 |
建设单位 | 湖南梵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梵 (略) 拟租赁位于望城经开区联东U谷·望城产业综合体项目A18栋 (略) (略) 厂房新建年产50吨电子灌封胶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胶粘剂生产线和热熔防护胶生产线,包括投料、搅拌、检测、包装等生产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计量投料处设置四面软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浓水依托联东U谷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回收;检测耗材、废树脂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设备清洗废液、废弃检测样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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