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沙湾市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受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格润特 (略) 承担了《 (略) 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受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格润特 (略) 承担了《 (略) 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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