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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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12日,我单位根据《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鹤峰县黄家湾矿区位于鹤峰县城南西方向,直距约7km,行政区划隶属鹤峰县太平乡四坪村所辖,地理极值坐标:东经109°57′55″-109°58′6″,北纬,29°51′29″-29°51′40″。。

本项目为矿山扩建项目,原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已形成有面积约*m2的老采空区,建设有各种堆场、加工场、办公室 (略) 等,已于2018年9月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并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矿区面积为*m2,开采标高1205~1095m,矿区保有储量399.*吨,可采储量379.*吨。项目矿山开采规模为*吨/年,生产服务年限13年。开采后的块石利用矿区南侧已有的工业广场(1500m2)进行破碎加工。开采 (略) 场需求分别加工为碎石、粗砂和细沙三种产品,其生产能力为*t/a。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故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睿龙 (略) 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2]25号”《关于<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矿山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进入调试阶段,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用水量小,施工用水基本被物料带走或挥发掉,无外排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原办公生活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均不外排。

项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穿孔和岩石破碎加工喷雾洒水降尘用水,均被挥发消耗或由石料吸收带走水份,无外排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矿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山林施肥;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等。

3、废气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灰岩开采、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业广场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以及爆破和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主要采用钻孔设备配备除尘器,钻孔采用湿式作业;矿山裸露区域 (略) 苫盖;对开采石料采取洒水措施,保持石料湿度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项目石料加工依托原有工业广场,工业广场采取建设封闭式厂房,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破碎生产线处设置集气罩和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品堆场置于厂棚内等措施降低石料加工粉尘污染; (略) 扬尘主要 (略) 进出口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4、噪声及治理措施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穿孔、爆破、破碎加工、采装运输过程。项目主要采取固定产噪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有减震装置,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夜间停止作业等措施用于降低噪声影响。

5、固废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弃渣运至排土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剥离物及岩溶裂隙充填物等废渣,以及废油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弃渣和表土分开堆存于设置的排土场内,部分弃渣、表土已用于老采空区复绿和回填;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维修公司直接带走,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设置有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了施工场地面积和范围,未在大风季节以及暴雨时节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随挖随填、及时填压夯实,弃土弃渣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内,施工中尽可能缩短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了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对生态的破坏影响较小。其影响也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采用先剥后采的方式,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于排土场内,严格控制了施工场地面积和范围,对原矿山进行复绿,矿山裸露区域 (略) 苫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湖 (略) 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湖 (略) 对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粉尘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制。故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对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故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环境空气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2)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声环境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厂界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复绿工作。

2、继续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 (略)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六组

联系人:唐总(*)

邮政编码:*

2024年8月12日,我单位根据《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鹤峰县黄家湾矿区位于鹤峰县城南西方向,直距约7km,行政区划隶属鹤峰县太平乡四坪村所辖,地理极值坐标:东经109°57′55″-109°58′6″,北纬,29°51′29″-29°51′40″。。

本项目为矿山扩建项目,原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已形成有面积约*m2的老采空区,建设有各种堆场、加工场、办公室 (略) 等,已于2018年9月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并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矿区面积为*m2,开采标高1205~1095m,矿区保有储量399.*吨,可采储量379.*吨。项目矿山开采规模为*吨/年,生产服务年限13年。开采后的块石利用矿区南侧已有的工业广场(1500m2)进行破碎加工。开采 (略) 场需求分别加工为碎石、粗砂和细沙三种产品,其生产能力为*t/a。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故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睿龙 (略) 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2]25号”《关于<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矿山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进入调试阶段,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用水量小,施工用水基本被物料带走或挥发掉,无外排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原办公生活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均不外排。

项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穿孔和岩石破碎加工喷雾洒水降尘用水,均被挥发消耗或由石料吸收带走水份,无外排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矿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山林施肥;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等。

3、废气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灰岩开采、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业广场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以及爆破和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主要采用钻孔设备配备除尘器,钻孔采用湿式作业;矿山裸露区域 (略) 苫盖;对开采石料采取洒水措施,保持石料湿度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项目石料加工依托原有工业广场,工业广场采取建设封闭式厂房,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破碎生产线处设置集气罩和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品堆场置于厂棚内等措施降低石料加工粉尘污染; (略) 扬尘主要 (略) 进出口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4、噪声及治理措施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穿孔、爆破、破碎加工、采装运输过程。项目主要采取固定产噪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有减震装置,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夜间停止作业等措施用于降低噪声影响。

5、固废及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弃渣运至排土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剥离物及岩溶裂隙充填物等废渣,以及废油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弃渣和表土分开堆存于设置的排土场内,部分弃渣、表土已用于老采空区复绿和回填;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维修公司直接带走,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设置有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了施工场地面积和范围,未在大风季节以及暴雨时节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随挖随填、及时填压夯实,弃土弃渣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内,施工中尽可能缩短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了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对生态的破坏影响较小。其影响也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采用先剥后采的方式,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于排土场内,严格控制了施工场地面积和范围,对原矿山进行复绿,矿山裸露区域 (略) 苫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湖 (略) 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湖 (略) 对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粉尘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制。故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对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故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环境空气敏感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2)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声环境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厂界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复绿工作。

2、继续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 (略)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六组

联系人: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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