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防城港市上思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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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防城港市上思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1

(略) 上思县2023-2025年度河道采砂C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环管〔2023〕9号

2023.12.12

上思县泽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经营部

上思县思阳镇明哲村明哲组

国环绿能(北京)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通讯地址: (略) 上思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上思县2023-2025年度河道采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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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1

(略) 上思县2023-2025年度河道采砂C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环管〔2023〕9号

2023.12.12

上思县泽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经营部

上思县思阳镇明哲村明哲组

国环绿能(北京)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通讯地址: (略) 上思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上思县2023-2025年度河道采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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