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千伏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千伏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审批投核字〔2024〕26号
(略) 梧州供电局:
《梧州供电局关于申请35kV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藤县负荷增长的需要,优化10 (略) 架,缩短供电距离,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梧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藤县濛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2×8MVA,本期1×8MVA。
35kV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1回凤龙线,1回狮龙线)。
10kV出线:终期10回,本期5回。
无功补偿:本期1×1200Kvar,终期2×1200Kvar。
站变:10kV站用变1台,容量均为100kVA,接至10kVI段母线,35kV站用变1台,容量均为100kVA,接至35kVI段母线。
10kV小电阻成套装置:接地变容量400kVA;小电阻:16Ω,400A。综合自动化系统:小型化智能设备。
(二)线路工程
35kV昌界(龙昌界)变电站π接35kV狮山~凤岭线( (略) ,现状为35kV狮山~濛江线),形成35kV凤岭~龙昌界线和35kV狮山~龙昌界线,线路长度约0.6km。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35千伏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梧自然资函〔2020〕213号)、《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濛江镇35千伏龙昌界站送变 (略) 路径走向的复函 》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出具的《梧州供电局关于35千伏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的批复》(梧供电规划〔2024〕5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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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梧审批投核字〔2024〕26号
(略) 梧州供电局:
《梧州供电局关于申请35kV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藤县负荷增长的需要,优化10 (略) 架,缩短供电距离,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梧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藤县濛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2×8MVA,本期1×8MVA。
35kV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1回凤龙线,1回狮龙线)。
10kV出线:终期10回,本期5回。
无功补偿:本期1×1200Kvar,终期2×1200Kvar。
站变:10kV站用变1台,容量均为100kVA,接至10kVI段母线,35kV站用变1台,容量均为100kVA,接至35kVI段母线。
10kV小电阻成套装置:接地变容量400kVA;小电阻:16Ω,400A。综合自动化系统:小型化智能设备。
(二)线路工程
35kV昌界(龙昌界)变电站π接35kV狮山~凤岭线( (略) ,现状为35kV狮山~濛江线),形成35kV凤岭~龙昌界线和35kV狮山~龙昌界线,线路长度约0.6km。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35千伏龙昌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梧自然资函〔2020〕213号)、《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濛江镇35千伏龙昌界站送变 (略) 路径走向的复函 》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出具的《梧州供电局关于35千伏昌界(龙昌界)送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的批复》(梧供电规划〔2024〕5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梧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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