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厂选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厂选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审【2024】27号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A)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 (略) 二选厂选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洛宁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 (略) 二选厂改扩建后的生产规模由2000吨/日提升为3000吨/日,本次技改扩建生产工艺新增金精矿、金重砂浮选,新增智能选矿系统,新增尾矿重选工艺;新建球磨车间、浮选车间、智能选矿车间、尾矿重选车间等生产设施。本项目已在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04-02-*。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建成的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五、该项目涉及林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NOx:0.0095 t/a、
VOCs:0.068 t/a。
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8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8月9日
宁环审【2024】27号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A)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 (略) 二选厂选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洛宁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 (略) 二选厂改扩建后的生产规模由2000吨/日提升为3000吨/日,本次技改扩建生产工艺新增金精矿、金重砂浮选,新增智能选矿系统,新增尾矿重选工艺;新建球磨车间、浮选车间、智能选矿车间、尾矿重选车间等生产设施。本项目已在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04-02-*。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建成的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五、该项目涉及林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NOx:0.0095 t/a、
VOCs:0.068 t/a。
十、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8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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