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76号关于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2024〕76号关于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鑫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7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青山湖街道, (略) 线和自然山体,南至自然山体,西至自然山体,北至新智造产业园(横畈产业扩容区)二期和南山水库。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座长45m,高10m,宽10m的碾压式挡土坝、2493m排洪渠、2643m横截沟和场区复绿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5.0275hm2,其中永久占地22.81hm2,临时占地2.2175hm2,涉及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办理结果需告知我局。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总投资2586.*元,其中土建投资1794.*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5.027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8.*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填方12.*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宕渣2.*m3,块石1.*m3;自身综合利用方量8.*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借方3.*m3,其中宕渣2.*m3,块石1.*m3,块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宕渣取用材质较好的消纳回填渣土;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02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737.4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204.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33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25.0275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18.0250hm2,剥离总量5.*m3,回覆总量5.*m3,后期用于本项目复绿工程。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7269hm2,主要为消纳场区、排水工程和挡土坝用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挡土坝、排洪渠、横截沟、沉沙池、场地平整、乔木种植、撒播草籽;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密目苫盖、 (略) 、临时排水沟、潜水泵。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006hm2,主要为表土堆场、施工便道、项目部及生活区占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 (略) 苫盖、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撒播草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14.*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7.*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元。
十一、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二、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南山水库和两座山塘,应当在完成水库、山塘报废审批相关手续及验收后,方可在水库、山塘范围内施工,相关手续在办理后报我局备案。同时在未完成报废手续前,施工不得影响水库及山塘的正常运行。
附件: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 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浙江鑫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7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青山湖街道, (略) 线和自然山体,南至自然山体,西至自然山体,北至新智造产业园(横畈产业扩容区)二期和南山水库。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座长45m,高10m,宽10m的碾压式挡土坝、2493m排洪渠、2643m横截沟和场区复绿等。项目总用地面积25.0275hm2,其中永久占地22.81hm2,临时占地2.2175hm2,涉及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办理结果需告知我局。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总投资2586.*元,其中土建投资1794.*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5.027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8.*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填方12.*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宕渣2.*m3,块石1.*m3;自身综合利用方量8.*m3,其中表土5.*m3,一般土方3.*m3;借方3.*m3,其中宕渣2.*m3,块石1.*m3,块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宕渣取用材质较好的消纳回填渣土;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02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737.4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204.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33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25.0275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18.0250hm2,剥离总量5.*m3,回覆总量5.*m3,后期用于本项目复绿工程。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7269hm2,主要为消纳场区、排水工程和挡土坝用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挡土坝、排洪渠、横截沟、沉沙池、场地平整、乔木种植、撒播草籽;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密目苫盖、 (略) 、临时排水沟、潜水泵。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006hm2,主要为表土堆场、施工便道、项目部及生活区占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 (略) 苫盖、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撒播草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14.*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7.*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元。
十一、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二、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南山水库和两座山塘,应当在完成水库、山塘报废审批相关手续及验收后,方可在水库、山塘范围内施工,相关手续在办理后报我局备案。同时在未完成报废手续前,施工不得影响水库及山塘的正常运行。
附件: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青山湖科技城南山区块渣土消纳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 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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