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61-*
地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
项目名称: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东部山区石台镇梧桐村、白顶山村河矿山集街道办南山村等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洪沟治理7条3326m,治理排涝大沟2条1080m,新建截洪沟2条4000m,疏浚 (略) 边沟8.5km。配套建筑物52座。其中山洪沟上17座;农沟涵管35座。根据《治涝标准》(*),结合《 (略) 东部山区排水防涝规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梧桐片、南山村片防洪除涝标准为10年一遇,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及110指挥中心片除涝标准为30年一遇。3d降雨最大24h暴雨24h排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机械尾气: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和燃油机械,并采用高品质的燃油,减少怠速行驶,装卸物料或停止(包括暂停)作业时,应即时关闭发动机等。 (略) 移动机械选取国四排放标准,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采用无铅汽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臭气:为减少少量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关闭窗户,最大限度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在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设沉淀池收集施工生产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略) 附近拟设隔油池,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水体扰动:枯水期河道内流量很小,施工期沟道基本无水,部分沟道有存水,需在建筑物上下游侧填筑围堰挡水,不需建设导流明渠;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的粪污交周边农户用于田地施肥,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淤泥干化余水经絮凝沉淀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多余部分排放。
3、噪声
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公告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的施工段,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移动式声屏障,并在经 (略) 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等。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淤泥干化后进行覆土绿化;弃土全部就近两岸滩地和堤防背水侧摊平、用于河坡绿化;拆除工程弃渣均运至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要求。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61-*
地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
项目名称:杜集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东部山区石台镇梧桐村、白顶山村河矿山集街道办南山村等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洪沟治理7条3326m,治理排涝大沟2条1080m,新建截洪沟2条4000m,疏浚 (略) 边沟8.5km。配套建筑物52座。其中山洪沟上17座;农沟涵管35座。根据《治涝标准》(*),结合《 (略) 东部山区排水防涝规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梧桐片、南山村片防洪除涝标准为10年一遇,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及110指挥中心片除涝标准为30年一遇。3d降雨最大24h暴雨24h排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机械尾气: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和燃油机械,并采用高品质的燃油,减少怠速行驶,装卸物料或停止(包括暂停)作业时,应即时关闭发动机等。 (略) 移动机械选取国四排放标准,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采用无铅汽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臭气:为减少少量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关闭窗户,最大限度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在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设沉淀池收集施工生产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略) 附近拟设隔油池,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水体扰动:枯水期河道内流量很小,施工期沟道基本无水,部分沟道有存水,需在建筑物上下游侧填筑围堰挡水,不需建设导流明渠;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的粪污交周边农户用于田地施肥,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淤泥干化余水经絮凝沉淀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多余部分排放。
3、噪声
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公告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的施工段,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临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移动式声屏障,并在经 (略) 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等。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淤泥干化后进行覆土绿化;弃土全部就近两岸滩地和堤防背水侧摊平、用于河坡绿化;拆除工程弃渣均运至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要求。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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