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樵纺织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广东西樵纺织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见附件1
(2)纸质版查阅: (略) 南海区西樵科技工 (略) 30号12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或信函,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在提交意见时提供姓名、家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广东西樵 (略)
地址:南海区西樵科技工 (略) 30号12座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
电子信箱:*@*63.com
2、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10-*
电子信箱:*@*q.com
广东西樵 (略)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见附件1
(2)纸质版查阅: (略) 南海区西樵科技工 (略) 30号12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或信函,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在提交意见时提供姓名、家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广东西樵 (略)
地址:南海区西樵科技工 (略) 30号12座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57-*
电子信箱:*@*63.com
2、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10-*
电子信箱:*@*q.com
广东西樵 (略)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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