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蒙高速公路五河县双忠庙镇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五蒙高速公路五河县双忠庙镇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五 (略) 五河县双忠庙镇安置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五河县双忠庙镇,共三个地块,分布于双忠庙镇张滩村、訾湖村和阮圩村,总占地面积*m2。
我队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并形成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上报评审,后根据专家建议,2024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对张滩村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訾湖村、阮圩村地块
訾湖村、阮圩村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开发活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周围无潜在污染源。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以得出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2)张滩村地块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有3家企业,分别为五河县新 (略) 、合新高铁混凝土搅拌站、黄桥制砖窑厂及其附属石料仓库,通过对企业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及分析,筛选出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特征污染物有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根据前期资料分析总结,选定49项土壤检测因子,36项地下水检测因子,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6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专业检测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上标准中缺少的检测因子,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标准;调查地块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介于Ⅲ类水与Ⅳ类水之间,毒理学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指标介于Ⅲ类水与Ⅳ类水之间,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此得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五 (略) 五河县双忠庙镇安置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五河县双忠庙镇,共三个地块,分布于双忠庙镇张滩村、訾湖村和阮圩村,总占地面积*m2。
我队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并形成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上报评审,后根据专家建议,2024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对张滩村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訾湖村、阮圩村地块
訾湖村、阮圩村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开发活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周围无潜在污染源。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以得出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2)张滩村地块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有3家企业,分别为五河县新 (略) 、合新高铁混凝土搅拌站、黄桥制砖窑厂及其附属石料仓库,通过对企业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及分析,筛选出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特征污染物有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根据前期资料分析总结,选定49项土壤检测因子,36项地下水检测因子,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6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专业检测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上标准中缺少的检测因子,未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标准;调查地块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介于Ⅲ类水与Ⅳ类水之间,毒理学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指标介于Ⅲ类水与Ⅳ类水之间,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此得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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