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元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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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元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 (略) 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06 08: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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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略) 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

(略) 枫 (略) 165号

绍兴 (略)

项目投资*元,形成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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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粉碎、筛分、分装粉尘,粉碎、筛分设备均通过管道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分装工序在每个设备操作口上方设置1个半密闭集气罩(共2个),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投料粉尘,密闭车间,小部分逸散;(3)油烟废气、异味,项目对炒制单独设间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半密闭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车间地面拖洗、浓缩水、反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在厂区外汇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 (略) (略) 处理后纳入枫桥江。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三维混合机、自组粉碎设备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2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石英砂、RO膜、废活性炭、废油、废次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3)废润滑油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4)污泥、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雨水管道、生产废水收集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与化粪池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间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回用水池及管道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和围堰工作,不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雨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与化粪池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间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回用水池及管道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和围堰工作,不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1)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2)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安全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3)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外,还应加强车间的通风设施建设,保证车间良好通风。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加强风险原料的运输、贮存、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排查,注重安全生产,预防风险原料的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5)加强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日常运营阶段应做好以下措施: 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日常运营期间:企业应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有限空间操作等危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略) 和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2)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3)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 (略) 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4)项目 (略) 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5)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绍兴 (略) (公示).pdf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 (略) 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06 08: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绍兴 (略) 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生产线项目

(略) 枫 (略) 165号

绍兴 (略)

项目投资*元,形成年产400吨预制菜添加剂配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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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粉碎、筛分、分装粉尘,粉碎、筛分设备均通过管道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分装工序在每个设备操作口上方设置1个半密闭集气罩(共2个),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投料粉尘,密闭车间,小部分逸散;(3)油烟废气、异味,项目对炒制单独设间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半密闭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车间地面拖洗、浓缩水、反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在厂区外汇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 (略) (略) 处理后纳入枫桥江。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三维混合机、自组粉碎设备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2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石英砂、RO膜、废活性炭、废油、废次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3)废润滑油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4)污泥、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雨水管道、生产废水收集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与化粪池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间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回用水池及管道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和围堰工作,不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雨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与化粪池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间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回用水池及管道的防漏防渗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和围堰工作,不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1)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2)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安全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3)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外,还应加强车间的通风设施建设,保证车间良好通风。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加强风险原料的运输、贮存、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排查,注重安全生产,预防风险原料的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5)加强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日常运营阶段应做好以下措施: 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日常运营期间:企业应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有限空间操作等危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略) 和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2)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3)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 (略) 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4)项目 (略) 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5)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绍兴 (略) (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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