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南区红枫叶颐养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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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南区红枫叶颐养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略) 钦南区 (略) :

  你们报来《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 (略) 钦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每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单位章程修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批复。


       (略) 钦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略) 钦南区 (略) :

  你们报来《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

(略) 钦南区 (略) 成立登记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 (略) 钦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每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单位章程修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批复。


       (略) 钦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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