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鑫合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电池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省鑫合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电池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4〕10号
吉林省鑫合盛 (略) :
你公司《吉林省鑫合盛 (略) 废电池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奥润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 (略) 柳河县五道沟镇沙家村四家子屯,租用 (略) 现有空闲厂房作为废电池储库,租用面积390㎡,分区建设蓄电池存储区、计量分拣区、事故应急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本项目不涉及任何利用及处理行为,废电池由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成后年收集周转废旧电池*t,其中废铅酸蓄电池*t,废镉镍蓄电池1500t。最大储存量为172t,废铅酸蓄电池150t,废镉镍蓄电池22t。每年周转约70次,每次周转量约172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采用专业容器收集,设一个出入口,正常工况下保持关闭;事故工况下硫酸雾及铅尘,采取负压抽排风系统+碱液喷淋装置+ (略) 净化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 高排气筒引至厂房屋顶排放。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破损蓄电池、电解液、 (略) 、沾染电解液的抹布及手套均暂存于危废间内, (略) 处理;洗消废水、废碱液暂存于事故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防控。项目建设区域全部为重点防渗,地面铺设一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渗透系数≤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运输通道(租赁厂房之外),为简单防渗要做好地面硬化。
(六)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环审字〔2024〕10号
吉林省鑫合盛 (略) :
你公司《吉林省鑫合盛 (略) 废电池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奥润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 (略) 柳河县五道沟镇沙家村四家子屯,租用 (略) 现有空闲厂房作为废电池储库,租用面积390㎡,分区建设蓄电池存储区、计量分拣区、事故应急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本项目不涉及任何利用及处理行为,废电池由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成后年收集周转废旧电池*t,其中废铅酸蓄电池*t,废镉镍蓄电池1500t。最大储存量为172t,废铅酸蓄电池150t,废镉镍蓄电池22t。每年周转约70次,每次周转量约172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采用专业容器收集,设一个出入口,正常工况下保持关闭;事故工况下硫酸雾及铅尘,采取负压抽排风系统+碱液喷淋装置+ (略) 净化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 高排气筒引至厂房屋顶排放。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破损蓄电池、电解液、 (略) 、沾染电解液的抹布及手套均暂存于危废间内, (略) 处理;洗消废水、废碱液暂存于事故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防控。项目建设区域全部为重点防渗,地面铺设一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渗透系数≤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运输通道(租赁厂房之外),为简单防渗要做好地面硬化。
(六)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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