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 (略) 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 | 建设单位 | 弥渡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弥渡县苴力河河道治理工程主要涉及苴力镇,河段位于介于东经100.574°~100.548°,北纬25.197°~25.085°之间。本工程为防洪工程,治理段地处苴力河下游,全长14.89km,起点为苴力河及其支流密祉河汇口以下70m处,集水面积938.0km。终点为弥渡县界处,集水面积1009.7km。 弥渡县治理工程范围为:自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至苴力河进入南涧县境内为止。治理段起点为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处,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0°57"53″、北纬25°19"37″,终点为弥渡县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00°60"07″、北纬25°13"40″,治理长度为*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生态: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濒危植被保护名录,主要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人工植被以桉树、泡核桃及农田栽培玉米、小麦等为主。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河道整治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开挖大量的土方在雨季可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工程施工、公路运输产生的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堤防建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设施,不产生污染影响,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有利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生态: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尽量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滥伐,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噪声:项目沿线距声环境保护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在靠近保护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休期间(12:00~14:00)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午休期间施工的,应向周边居民公告,尽量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并合理控制施工强度,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略) 线应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噪声扰民。途经声环境 (略) 段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 (略) 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废气: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尽量选择低尘工艺,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对已经清表但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采用湿法作业。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产尘量大的施工环节,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场以 (略) 等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应增加洒水次数,以加速粉尘沉降的速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农作物和居民的影响。合理计划施工物料进场,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宜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即运即用,减少现场堆存量。临时堆存水泥、细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并适时加湿,以防止细骨料被风扬起,产生扬尘。废水:工程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加强沿河敏感目标保护,项目沿线距敏感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降低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同时,做好施工影响告知及与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施工扬尘引起纠纷。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工程各砼拌和点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集中收集后,在施工生产区挖设一个2×5×1m3的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物收集后可用于工程回填,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在生产生活区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与当地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施工材料,如木材、钢材、混凝土凝块等,工程基础开挖料及围堰拆除料应合理利用,工程临时开挖料应合理堆放,并按水保措施要求,先挡后弃。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堤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许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 (略) 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 | 建设单位 | 弥渡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弥渡县苴力河河道治理工程主要涉及苴力镇,河段位于介于东经100.574°~100.548°,北纬25.197°~25.085°之间。本工程为防洪工程,治理段地处苴力河下游,全长14.89km,起点为苴力河及其支流密祉河汇口以下70m处,集水面积938.0km。终点为弥渡县界处,集水面积1009.7km。 弥渡县治理工程范围为:自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至苴力河进入南涧县境内为止。治理段起点为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处,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0°57"53″、北纬25°19"37″,终点为弥渡县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00°60"07″、北纬25°13"40″,治理长度为*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生态: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濒危植被保护名录,主要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人工植被以桉树、泡核桃及农田栽培玉米、小麦等为主。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河道整治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开挖大量的土方在雨季可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工程施工、公路运输产生的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堤防建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设施,不产生污染影响,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有利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生态: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尽量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滥伐,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噪声:项目沿线距声环境保护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在靠近保护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休期间(12:00~14:00)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午休期间施工的,应向周边居民公告,尽量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并合理控制施工强度,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略) 线应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噪声扰民。途经声环境 (略) 段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 (略) 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废气: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尽量选择低尘工艺,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对已经清表但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采用湿法作业。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产尘量大的施工环节,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场以 (略) 等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应增加洒水次数,以加速粉尘沉降的速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农作物和居民的影响。合理计划施工物料进场,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宜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即运即用,减少现场堆存量。临时堆存水泥、细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并适时加湿,以防止细骨料被风扬起,产生扬尘。废水:工程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加强沿河敏感目标保护,项目沿线距敏感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降低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同时,做好施工影响告知及与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施工扬尘引起纠纷。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工程各砼拌和点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集中收集后,在施工生产区挖设一个2×5×1m3的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物收集后可用于工程回填,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在生产生活区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与当地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施工材料,如木材、钢材、混凝土凝块等,工程基础开挖料及围堰拆除料应合理利用,工程临时开挖料应合理堆放,并按水保措施要求,先挡后弃。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堤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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