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4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B7栋

建设单位:

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众 (略)

项目概况:

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B7栋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项目建设注塑成型、镀膜、热弯、组装等洁净车间以及其他辅助、办公区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HUD模组*台(其中HUD单品(树脂)*片,HUD单品(玻璃)*片,HUD模组(组合品)*台)、激光短焦投影引擎*台、LSU扫描模组*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由一体化处理设施(隔油调节+絮凝沉淀+AO工艺),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新智造产业园总排口, (略) 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苏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雾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点胶废气、喷砂粉尘、磨边粉尘、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本项目拟在各注塑机处设置1个集气罩(共28个),集气罩与主风管之间使用软管连接,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拟在各切割机处设置1个集气罩(共8个),集气罩与主风管之间使用软管连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砂机密闭收集粉尘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收集净化系统(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清洗废气、点胶废气、危废间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换风次数减少其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和车间通风减少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NMHC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镀膜废料、不合格品、废打磨片、收集粉尘、纯水制备固废、废棕刚玉经分类收集后由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商回收;含油塑料屑、切屑液废包装、*醇废包装、废无尘布、清洗剂废包装、胶水废包装、废活性炭、污泥、润滑剂废包装、废润滑剂、废机油、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B7栋

建设单位:

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众 (略)

项目概况:

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B7栋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沂普光电车载HUD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项目建设注塑成型、镀膜、热弯、组装等洁净车间以及其他辅助、办公区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HUD模组*台(其中HUD单品(树脂)*片,HUD单品(玻璃)*片,HUD模组(组合品)*台)、激光短焦投影引擎*台、LSU扫描模组*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由一体化处理设施(隔油调节+絮凝沉淀+AO工艺),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新智造产业园总排口, (略) 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苏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雾废气、注塑废气、清洗废气、点胶废气、喷砂粉尘、磨边粉尘、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本项目拟在各注塑机处设置1个集气罩(共28个),集气罩与主风管之间使用软管连接,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拟在各切割机处设置1个集气罩(共8个),集气罩与主风管之间使用软管连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砂机密闭收集粉尘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收集净化系统(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清洗废气、点胶废气、危废间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换风次数减少其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和车间通风减少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NMHC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B.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镀膜废料、不合格品、废打磨片、收集粉尘、纯水制备固废、废棕刚玉经分类收集后由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商回收;含油塑料屑、切屑液废包装、*醇废包装、废无尘布、清洗剂废包装、胶水废包装、废活性炭、污泥、润滑剂废包装、废润滑剂、废机油、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