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号,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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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号,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宛镇环审[2024]20号 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添加日期:2024-08-12 16:37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宛镇环审〔2024〕20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MACKE0AX78)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 (略) 镇平县雪枫街道牛王庙村9组,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一密闭,五到位”,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2 个)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一根 15m 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拆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在操作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一套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2)处理后经一根 15m 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附录 2 中其他工序 PM 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等离子切割机、风机等高噪设备布局合理,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定期维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拆解过程中的毁形总成、废玻璃、废橡胶、钢铁、零部件、有色金属、废塑料、纤维、皮革,外售下游回收处理单位处理;切割过程废气治理设施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收集,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4年8月9日印发

宛镇环审[2024]20号 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添加日期:2024-08-12 16:37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宛镇环审〔2024〕20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MACKE0AX78)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镇平县豫农农机租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拆解250台废旧农用机械及农机销售项 (略) 镇平县雪枫街道牛王庙村9组,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一密闭,五到位”,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2 个)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一根 15m 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拆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在操作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一套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2)处理后经一根 15m 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附录 2 中其他工序 PM 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等离子切割机、风机等高噪设备布局合理,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定期维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拆解过程中的毁形总成、废玻璃、废橡胶、钢铁、零部件、有色金属、废塑料、纤维、皮革,外售下游回收处理单位处理;切割过程废气治理设施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收集,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4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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