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号,关于南阳裕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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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号,关于南阳裕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宛镇环审[2024]21号 关于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添加日期:2024-08-12 16:38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宛镇环审〔2024〕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裕隆 (略) :

你单位(*MADLX4BC9J)上 (略) 清洁 (略) 编制完成的《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 (略) 镇平县柳泉铺乡柳泉 (略) ,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一次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其他工序 PM 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的烟囱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标准。

2、废水。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和一次甩干废水经 1 座 60m3气浮+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一次清洗工序,不外排;三次清洗废水、四次清洗废水、二次甩干废水和三次甩干废水经 1 座 65m3米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三次清洗工序和四次清洗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1座6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3m3隔油池+5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拣杂质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沉渣清出后装袋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隔油池浮渣收集 (略) 处置;除尘灰清灰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4年8月12日印发

宛镇环审[2024]21号 关于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添加日期:2024-08-12 16:38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宛镇环审〔2024〕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裕隆 (略) :

你单位(*MADLX4BC9J)上 (略) 清洁 (略) 编制完成的《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裕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 (略) 镇平县柳泉铺乡柳泉 (略) ,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一次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其他工序 PM 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的烟囱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标准。

2、废水。一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和一次甩干废水经 1 座 60m3气浮+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一次清洗工序,不外排;三次清洗废水、四次清洗废水、二次甩干废水和三次甩干废水经 1 座 65m3米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三次清洗工序和四次清洗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 1座6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3m3隔油池+5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分拣杂质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沉渣清出后装袋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隔油池浮渣收集 (略) 处置;除尘灰清灰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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