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对大金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对大金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能大渡河 (略) :
《关于对进行审查的请示》(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收悉。受水利厅委托,四川省水 (略)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对大金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我厅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 (略) 规划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金水文站属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中的国家重要水文测站,位于金川水电站坝址以下约9km,金川县城上游约4km,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实施将影响大金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规定,做好金川水电站建设对大金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及补救措施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金川水电站对大金水文站水位监测、流量监测、泥沙监测、降水和蒸发测验、水质监测评价影响结论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经费估算,补救措施经费总额不低于425.*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落实。
四、为确保水文测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水文资料的一致性、可靠性和连续性,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补救措施,加强与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补救措施符合水文监测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经水利厅验收合格后,移交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五、金川水电站建设期和建成后应及时向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共享水情等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规定做好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8月8日
国能大渡河 (略) :
《关于对进行审查的请示》(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收悉。受水利厅委托,四川省水 (略)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对大金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我厅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 (略) 规划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金水文站属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中的国家重要水文测站,位于金川水电站坝址以下约9km,金川县城上游约4km,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实施将影响大金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规定,做好金川水电站建设对大金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及补救措施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金川水电站对大金水文站水位监测、流量监测、泥沙监测、降水和蒸发测验、水质监测评价影响结论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经费估算,补救措施经费总额不低于425.*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落实。
四、为确保水文测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水文资料的一致性、可靠性和连续性,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补救措施,加强与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补救措施符合水文监测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经水利厅验收合格后,移交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五、金川水电站建设期和建成后应及时向阿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共享水情等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规定做好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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