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赣南大道与陈赞贤大道交叉口行政审批局2楼一站式集成专窗。
项目名称(1) | 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康区镜坝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A2区地块C-23 |
建设单位 | (略) 南康 (略)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29.030″,北纬25°41′36.055″,建筑面积8881.7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本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木质电视柜生产车间、金属文件柜生产车间、电源适配器外壳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木质电视柜*套/年、金属文件柜5000套/年、电源适配器外壳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封边废气、木工打磨粉尘、组装废气、底漆废气、底漆打磨粉尘、面漆废气;机加工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食堂油烟。 木工粉尘、木工打磨粉尘均采用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废气、面漆废气均采用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通过水帘柜进行处理,处理后底漆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粉尘经过滤筒过滤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厂房边界往外延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及食品、药品等敏感企业。 (二)废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废水超标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每15天更换一次,每年更换20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用隔声罩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视柜的废木边角料、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滤袋(木加工)、文件柜的废边角料、废磨砂纸、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滤芯及粉末涂料、电源适配器外壳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电视柜的废胶桶、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废砂纸、污泥、漆渣、文件柜的除油废抹布、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 (略) 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赣南大道与陈赞贤大道交叉口行政审批局2楼一站式集成专窗。
项目名称(1) | 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康区镜坝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园A2区地块C-23 |
建设单位 | (略) 南康 (略)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29.030″,北纬25°41′36.055″,建筑面积8881.7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本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木质电视柜生产车间、金属文件柜生产车间、电源适配器外壳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木质电视柜*套/年、金属文件柜5000套/年、电源适配器外壳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封边废气、木工打磨粉尘、组装废气、底漆废气、底漆打磨粉尘、面漆废气;机加工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食堂油烟。 木工粉尘、木工打磨粉尘均采用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废气、面漆废气均采用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通过水帘柜进行处理,处理后底漆打磨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粉尘经过滤筒过滤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同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厂房边界往外延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及食品、药品等敏感企业。 (二)废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废水超标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每15天更换一次,每年更换20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用隔声罩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视柜的废木边角料、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滤袋(木加工)、文件柜的废边角料、废磨砂纸、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滤芯及粉末涂料、电源适配器外壳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电视柜的废胶桶、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废砂纸、污泥、漆渣、文件柜的除油废抹布、全厂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 (略) 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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