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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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市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

建设单位

(略) 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拟从事年产RB橡胶大底*双,MD鞋底*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RB鞋底投料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后,与开炼、硫化废气汇合一同经过屋顶活性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鞋底描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排放。

项目MD鞋底造粒车间配料、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后和密炼、开炼、造粒、射出、喷脱模剂、恒温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屋顶活性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主要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④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夜间施工减震降噪声措施:

因项目硫化需24小时运行,油压机下设置减震垫,将油压线设置在厂区远离门口区域,夜间生产期间,门窗关闭,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和防粘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原料空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裕泰元鞋底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

建设单位

(略) 秀屿区裕泰元鞋材厂(个体工商户)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拟从事年产RB橡胶大底*双,MD鞋底*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RB鞋底投料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后,与开炼、硫化废气汇合一同经过屋顶活性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鞋底描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排放。

项目MD鞋底造粒车间配料、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后和密炼、开炼、造粒、射出、喷脱模剂、恒温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屋顶活性炭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主要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②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③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④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夜间施工减震降噪声措施:

因项目硫化需24小时运行,油压机下设置减震垫,将油压线设置在厂区远离门口区域,夜间生产期间,门窗关闭,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和防粘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原料空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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