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同意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的公示
关于对《关于同意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的公示
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已取得石棉县人民政府(石府函〔2024〕62号)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8月12日至8月15日。
附件: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石自然资规〔2024〕335号)收悉,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报告”)。调整“草B-17、草B-20”地块边界,新增“草B-26”地块。草B-17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体育场馆用地(*),用地面积1825.6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0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广场用地(1403),用地面积2654.74 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6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65.2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10%。
二、你局要指导草科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三、草科乡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已取得石棉县人民政府(石府函〔2024〕62号)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8月12日至8月15日。
附件: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石自然资规〔2024〕335号)收悉,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报告”)。调整“草B-17、草B-20”地块边界,新增“草B-26”地块。草B-17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体育场馆用地(*),用地面积1825.6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0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广场用地(1403),用地面积2654.74 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6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65.2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10%。
二、你局要指导草科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三、草科乡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已取得石棉县人民政府(石府函〔2024〕62号)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8月12日至8月15日。
附件: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石自然资规〔2024〕335号)收悉,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报告”)。调整“草B-17、草B-20”地块边界,新增“草B-26”地块。草B-17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体育场馆用地(*),用地面积1825.6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0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广场用地(1403),用地面积2654.74 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6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65.2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10%。
二、你局要指导草科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三、草科乡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已取得石棉县人民政府(石府函〔2024〕62号)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8月12日至8月15日。
附件: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B-17、草B-20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请示》(石自然资规〔2024〕335号)收悉,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科藏族乡总体规划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2035)》草 B-17、草B-20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报告”)。调整“草B-17、草B-20”地块边界,新增“草B-26”地块。草B-17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体育场馆用地(*),用地面积1825.6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0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广场用地(1403),用地面积2654.74 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草B-26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65.2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10%。
二、你局要指导草科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调整论证报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三、草科乡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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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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