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用地位置:调整用地位于永修县中心城区的湖东区,湖东大道南侧,外开元大道西侧,滨湖大道东侧(具体位置见附图一)。
2、拟调整内容:将规划核验面积缺失住宅面积和配套面积,通过加建商业面积补充回来,即本次调整内容为原批复住宅面积+配套面积调整为商业面积。具体措施为: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超总容积率的前提下,对沿街商业S-1商业加建一层,对S-2商业、S-3商业、S-3商业上部加建装饰型构筑物,使整个商业街面整齐、美观、大气。
3、项目概况:2020年批复住宅及配套面积*.62㎡(住宅面积:*.7,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等2790.92平方)、商业面积*.63㎡。因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做了调整以及调整误差等,经规划核验后住宅及配套面积*.37㎡(住宅面积:*.67㎡,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等2738.70㎡)、商业面积*.08㎡。规划核验计容建筑面积为:*.45㎡,较2020年审批计容建筑面积少1408.80㎡;其中商业面积少5.55㎡,住宅+配套面积少1403.25㎡。实际容积为2.09。在以上事实的情况下,永修县2024年第三次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在第十二个议题经过讨论研究,同意不超总容积率的前提下S1-S4栋的规划变更,通过加建商业面积补充缺失计容面积。该项目由 (略) 编制了《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并已经专家论证通过。
二、附注
1.公示日期: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1日(30个自然日)
2. (略) 址:永修县人民政府_自然资源局h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信息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 (略) 永 (略)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期内,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5.监督电话:0792-*、邮箱:*@*q.com
附图一:用地区位图
附图二:调整后沿街效果图
附图三:调整前后指标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对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用地位置:调整用地位于永修县中心城区的湖东区,湖东大道南侧,外开元大道西侧,滨湖大道东侧(具体位置见附图一)。
2、拟调整内容:将规划核验面积缺失住宅面积和配套面积,通过加建商业面积补充回来,即本次调整内容为原批复住宅面积+配套面积调整为商业面积。具体措施为: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超总容积率的前提下,对沿街商业S-1商业加建一层,对S-2商业、S-3商业、S-3商业上部加建装饰型构筑物,使整个商业街面整齐、美观、大气。
3、项目概况:2020年批复住宅及配套面积*.62㎡(住宅面积:*.7,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等2790.92平方)、商业面积*.63㎡。因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做了调整以及调整误差等,经规划核验后住宅及配套面积*.37㎡(住宅面积:*.67㎡,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等2738.70㎡)、商业面积*.08㎡。规划核验计容建筑面积为:*.45㎡,较2020年审批计容建筑面积少1408.80㎡;其中商业面积少5.55㎡,住宅+配套面积少1403.25㎡。实际容积为2.09。在以上事实的情况下,永修县2024年第三次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在第十二个议题经过讨论研究,同意不超总容积率的前提下S1-S4栋的规划变更,通过加建商业面积补充缺失计容面积。该项目由 (略) 编制了《永修县湖东区滨湖大道东侧广隆滨湖华廷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并已经专家论证通过。
二、附注
1.公示日期: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1日(30个自然日)
2. (略) 址:永修县人民政府_自然资源局h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信息反馈方式:公示期内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 (略) 永 (略)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期内,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5.监督电话:0792-*、邮箱:*@*q.com
附图一:用地区位图
附图二:调整后沿街效果图
附图三:调整前后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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