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8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兴宇宏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晶圆承载盒生产项目 | (略) (略) 镇* (略) 88号 | 兴宇宏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晶圆承载盒*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的机加工、导轨油挥发、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 (略) 模具加工项目 | (略) 周市 (略) 298号3号、4号房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 (略) 周市 (略) 29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3号、4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883.9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模具2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洗涤、清洗废水经预处理+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喷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洗涤塔+过滤棉+干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雕刻、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印刷、感光胶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兴宇宏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晶圆承载盒生产项目 | (略) (略) 镇* (略) 88号 | 兴宇宏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晶圆承载盒*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的机加工、导轨油挥发、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 (略) 模具加工项目 | (略) 周市 (略) 298号3号、4号房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 (略) 周市 (略) 29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3号、4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883.9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模具2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洗涤、清洗废水经预处理+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喷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洗涤塔+过滤棉+干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雕刻、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印刷、感光胶挥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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