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
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汕头高新区 (略) 于2024年7月22日组织召开了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 个工作日,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汕头高新区 (略) 于2024年7月22日组织召开了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 个工作日,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汕头高新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5G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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