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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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新晃县晃州镇塘洞村

建设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新晃县建新水闸位于舞水一级支流平溪河中游,闸址坐落于新晃县晃州镇建新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现有闸坝进行拆除,在下游约 130m处重建闸坝,新建闸坝总长77m。(2)闸坝上游新建铺盖长10m,下游新建消力池长17m,新建海漫段长31m。(3)新建上下游连接段,上游连接段左岸河道护砌长 95m、右岸护砌长120m以及下游连接段左右岸河道护砌长20m。(4)新建闸顶工作桥 (略) 。闸室设置工作桥总长60m,新 (略) 90m,路面净宽3.5m。(5)新建闸门及启闭设施。闸坝拟设置6扇3液压翻板式孔闸门,液压启闭机启闭灌溉取水口设一体式钢闸门。(6)新建监测设施、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63m等。本次工程不改变原有工程任务与规模,拆除重建后水闸正常蓄水位为343.5m,设计洪水位为344.03m,设计洪水位过闸流量781.94m/s。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影响。涉及新晃县平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雪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工程临时占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区域及时进行清理、恢复、绿化,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补偿、生态流量泄放及增殖放流措施。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场地酒水降尘,各类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 (略) 、低速行驶减少扬尘。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混凝土拌和站。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的灌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灌浆施工,不外排;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施工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工程金属结构及设备拆除后进行资源回收;工程产生的弃土送弃渣场处理,不得向水体倾倒;建筑废料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可就地填埋。弃渣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重点做好场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堆存,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要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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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晃县建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新晃县晃州镇塘洞村

建设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新晃县建新水闸位于舞水一级支流平溪河中游,闸址坐落于新晃县晃州镇建新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现有闸坝进行拆除,在下游约 130m处重建闸坝,新建闸坝总长77m。(2)闸坝上游新建铺盖长10m,下游新建消力池长17m,新建海漫段长31m。(3)新建上下游连接段,上游连接段左岸河道护砌长 95m、右岸护砌长120m以及下游连接段左右岸河道护砌长20m。(4)新建闸顶工作桥 (略) 。闸室设置工作桥总长60m,新 (略) 90m,路面净宽3.5m。(5)新建闸门及启闭设施。闸坝拟设置6扇3液压翻板式孔闸门,液压启闭机启闭灌溉取水口设一体式钢闸门。(6)新建监测设施、管理用房及防汛仓库63m等。本次工程不改变原有工程任务与规模,拆除重建后水闸正常蓄水位为343.5m,设计洪水位为344.03m,设计洪水位过闸流量781.94m/s。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影响。涉及新晃县平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雪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工程临时占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区域及时进行清理、恢复、绿化,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补偿、生态流量泄放及增殖放流措施。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场地酒水降尘,各类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 (略) 、低速行驶减少扬尘。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混凝土拌和站。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的灌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灌浆施工,不外排;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施工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工程金属结构及设备拆除后进行资源回收;工程产生的弃土送弃渣场处理,不得向水体倾倒;建筑废料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可就地填埋。弃渣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重点做好场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堆存,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要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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