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锦和星 (略) | 宁夏 (略) | 项 (略) 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宁夏锦和星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年产*吨填筑用混合料生产线、年产1 (略) 用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年产*平方米水利护坡生产线及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配套车间等。工程总投资525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82%。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填筑用混合料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DA003排气筒排放;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DA004排气筒排放;水利护坡砖生产线配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由DA005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配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DA006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库、成品堆棚进行封闭; (略) 硬化,运输过程加苫盖,路面实时清扫,厂界无组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 (略) 收集后进入车辆冲洗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直接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为机械设备检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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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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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锦和星 (略) | 宁夏 (略) | 项 (略) 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宁夏锦和星 (略) 现有厂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年产*吨填筑用混合料生产线、年产1 (略) 用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年产*平方米水利护坡生产线及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配套车间等。工程总投资525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82%。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填筑用混合料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DA003排气筒排放;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DA004排气筒排放;水利护坡砖生产线配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由DA005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构件生产线配料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DA006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库、成品堆棚进行封闭; (略) 硬化,运输过程加苫盖,路面实时清扫,厂界无组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 (略) 收集后进入车辆冲洗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直接更换并回收;危险废物为机械设备检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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