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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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大新县委、县政府高标准推进我县现代化边疆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指示要求,精准服务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大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现将该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一、调整内容:

将桃城镇、硕龙镇、下雷镇、雷平镇、全茗镇、恩城乡、那岭乡、堪圩乡、昌明乡和榄圩乡部分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及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共70.6699公顷,其中桃城镇共调入9.8223公顷,硕龙镇共调入14.1078公顷,下雷镇共调入9.3394公顷,雷平镇共调入6.8270公顷,全茗镇共调入0.5905公顷,恩城乡共调入12.8463公顷,那岭乡共调入0.3071公顷,堪圩乡共调入14.1499公顷,昌明乡共调入0.5245公顷,榄圩乡共调入2.1550公顷。将桃城镇、硕龙镇、雷平镇部分用地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共70.6713公顷,其中桃城镇调出58.8410公顷,硕龙镇调出7.7107公顷,雷平镇调出4.1196公顷,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系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1.19倍。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涉及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三)大新县人民 (略) 站自然资源局窗口信息专栏。

因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8月8日至8月16日)内反映至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桃 (略) 91号自然资源局规划股,邮编:*)。

特此公示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关联文件: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大新县委、县政府高标准推进我县现代化边疆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指示要求,精准服务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大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大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现将该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一、调整内容:

将桃城镇、硕龙镇、下雷镇、雷平镇、全茗镇、恩城乡、那岭乡、堪圩乡、昌明乡和榄圩乡部分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及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共70.6699公顷,其中桃城镇共调入9.8223公顷,硕龙镇共调入14.1078公顷,下雷镇共调入9.3394公顷,雷平镇共调入6.8270公顷,全茗镇共调入0.5905公顷,恩城乡共调入12.8463公顷,那岭乡共调入0.3071公顷,堪圩乡共调入14.1499公顷,昌明乡共调入0.5245公顷,榄圩乡共调入2.1550公顷。将桃城镇、硕龙镇、雷平镇部分用地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共70.6713公顷,其中桃城镇调出58.8410公顷,硕龙镇调出7.7107公顷,雷平镇调出4.1196公顷,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系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1.19倍。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涉及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三)大新县人民 (略) 站自然资源局窗口信息专栏。

因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8月8日至8月16日)内反映至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桃 (略) 91号自然资源局规划股,邮编:*)。

特此公示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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