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南城汽车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南城汽车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南城汽车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3m2;
地理位置: (略) 南城 (略) (略) 交接处以北, (略) , (略) 南城街道袁屋边 (略) 北侧地块,东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113.*°E, 22.*°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交通设施用地;
未来规划: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钻探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交通设施用地, (略) 更新项目(即“三旧”改造项目),未来规划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本调查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故本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2002年及以前为农田耕地,主要种植红薯、蔬菜等农作物;2003年至2004年间,地块被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南面建设 (略) 、地块外东面建设精英名都和地块外南面建设宏成国际家居装饰城、映湖山庄小区时开挖的洁净土,填土覆盖本地块全部区域,填土总面积为*.3m2,深度1-9.3m,呈不规则分布,平均深度为6.5m,填方量约*.45m3,填土的人为扰动较少,不含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填土平整后中部建设南城汽车客运总站。2004年至2024年作为南城客运总站使用,运营期间设置有汽车客运总站大楼(办公楼)、候车厅、安检区、停车区等主体功能区。为辅助正常运营,配套有保安亭、食堂和警务室等配套设施。其中总站大楼位于地块中部,候车厅位于地块中北部,安检区位于地块东北部。主 (略) 往西往南方向的城镇客运,设计规模为日发送旅客*人。现地块内构筑物暂未拆除,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临时停放少许车辆,地块均被水泥硬化覆盖,且硬化面完善。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异味等,场地有专人看守,未发生过固废偷倒偷填情况。
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及工业废水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等,地块内未发生过固废、污染土壤倾倒填埋等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区域。地块周边企业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识别出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铬(六价)、?铅、镍、铜、石油烃(C10-C40),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将上述污染物作为本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采样点33个,并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在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口。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45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项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浊度、六价铬、汞、镍、铜、砷、镉、铅、石油烃(C10-C40)共计10项。
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一)土壤样品
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
除浑浊度外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但浑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到地块原土层基本为粉质粘土, (略) 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09.21》),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污染物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相应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区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地下水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且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存在风险。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要求。可作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南城汽车客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3m2;
地理位置: (略) 南城 (略) (略) 交接处以北, (略) , (略) 南城街道袁屋边 (略) 北侧地块,东 (略) ,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113.*°E, 22.*°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交通设施用地;
未来规划: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钻探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交通设施用地, (略) 更新项目(即“三旧”改造项目),未来规划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本调查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故本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2002年及以前为农田耕地,主要种植红薯、蔬菜等农作物;2003年至2004年间,地块被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南面建设 (略) 、地块外东面建设精英名都和地块外南面建设宏成国际家居装饰城、映湖山庄小区时开挖的洁净土,填土覆盖本地块全部区域,填土总面积为*.3m2,深度1-9.3m,呈不规则分布,平均深度为6.5m,填方量约*.45m3,填土的人为扰动较少,不含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填土平整后中部建设南城汽车客运总站。2004年至2024年作为南城客运总站使用,运营期间设置有汽车客运总站大楼(办公楼)、候车厅、安检区、停车区等主体功能区。为辅助正常运营,配套有保安亭、食堂和警务室等配套设施。其中总站大楼位于地块中部,候车厅位于地块中北部,安检区位于地块东北部。主 (略) 往西往南方向的城镇客运,设计规模为日发送旅客*人。现地块内构筑物暂未拆除,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临时停放少许车辆,地块均被水泥硬化覆盖,且硬化面完善。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异味等,场地有专人看守,未发生过固废偷倒偷填情况。
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及工业废水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等,地块内未发生过固废、污染土壤倾倒填埋等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区域。地块周边企业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识别出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铬(六价)、?铅、镍、铜、石油烃(C10-C40),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将上述污染物作为本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采样点33个,并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在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口。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45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项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浊度、六价铬、汞、镍、铜、砷、镉、铅、石油烃(C10-C40)共计10项。
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一)土壤样品
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
除浑浊度外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但浑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到地块原土层基本为粉质粘土, (略) 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09.21》),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污染物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相应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区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地下水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且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地块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存在风险。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要求。可作为小学用地(R62)和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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