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河县恒信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河县恒信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地块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河县恒信安置区地块;
调查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城南 (略) (略) 交叉口;
四至范围:东至花木王舒苑小区, (略) , (略) , (略) ;
现状用地性质:农用地;
拟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周边500m区域历史上,东侧为居住区花木王舒苑小区、闲置空地;南 (略) 、五河县消防队,再往南为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分布有鑫福庭门业、兴恒新材料、安源玻璃3家企业;西侧 (略) ,路西主要为耕地,南北向徐明高速高架桥从耕地穿过;北侧 (略) ,路北为碧桂园在建小区。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敏感区主要为居民区、学校、食用农产品地等。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调查期间,我队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VOCs和重金属快筛,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补充调查期间,我队委托合肥斯坦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检测工作,检出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土壤快筛、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地块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河县恒信安置区地块;
调查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城南 (略) (略) 交叉口;
四至范围:东至花木王舒苑小区, (略) , (略) , (略) ;
现状用地性质:农用地;
拟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周边500m区域历史上,东侧为居住区花木王舒苑小区、闲置空地;南 (略) 、五河县消防队,再往南为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分布有鑫福庭门业、兴恒新材料、安源玻璃3家企业;西侧 (略) ,路西主要为耕地,南北向徐明高速高架桥从耕地穿过;北侧 (略) ,路北为碧桂园在建小区。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敏感区主要为居民区、学校、食用农产品地等。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调查期间,我队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VOCs和重金属快筛,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补充调查期间,我队委托合肥斯坦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检测工作,检出结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土壤快筛、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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