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彭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8-07至2024-08-13,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邮编:*
提示:本系统 (略) 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http://**:8000/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e12b*d412c993df0cca5b*&operate=readonly

项目名称: 彭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
建设单位: 彭 (略)
编制单位: 江西蓝科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地理坐标:E116°45′4.882″,N29°58′52.429″,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m2,项目东面为空厂房、南面为山林地、 (略) 、北面为办公楼。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原供销社轧花厂内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包含两个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两个仓库的储运工程,一个办公楼的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涉及简单的设备安装,需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印刷、擦拭、调配、涂布、加热复合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恶臭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取严执行;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参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施肥,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设施、合理布局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再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
*
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批准服务
文字
2024-08-07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彭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8-07至2024-08-13,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邮编:*
提示:本系统 (略) 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http://**:8000/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e12b*d412c993df0cca5b*&operate=readonly

项目名称: 彭 (略) 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
建设单位: 彭 (略)
编制单位: 江西蓝科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地理坐标:E116°45′4.882″,N29°58′52.429″,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m2,项目东面为空厂房、南面为山林地、 (略) 、北面为办公楼。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彭泽县马当镇和团村原供销社轧花厂内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包含两个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两个仓库的储运工程,一个办公楼的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平方米反光材料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涉及简单的设备安装,需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印刷、擦拭、调配、涂布、加热复合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恶臭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取严执行;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参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施肥,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设施、合理布局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再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
*
彭泽县晶隆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反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批准服务
文字
2024-08-07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