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4〕17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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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17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建设项目内容

(略) 建设项目位 (略) 博白县博白 (略) 南面(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旁),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59′20.072″,N22°16′42.417″。项目东面距离约15米为博白县城东林场职工楼;南面距离约10米为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南面距离约80米为城东水库(主要功能为灌溉用);西面距离约18米为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北面紧邻博白县明天 (略) (略) 和坡地。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857.64m2,总建筑面积约为6150m2,主要利用已建成的1栋综合楼进行病房装修、安装少量医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置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精神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等,共设置68张医用床位,接待门诊人数约5人次/天。

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如遇传染病人,应转移到有专门的传 (略) ;项目不涉及中药熬制。项目涉及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部分须业主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放射性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另行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环评报告不对项目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影响进行评价。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的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判定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 (略) 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综合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控制单元中的南流江横塘断面的监测结果,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监测要求。

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流域为南流江流域, (略) 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横塘断面,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1月-12月地表水质量信息,南流江的横塘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价表明,医院厂界四周昼夜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本项目为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规划产业园区,不涉及新增用地。根据现场勘察,评价区域内生态植被种类简单。评价区群落的外貌和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现存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一些小型常见的动物,如鸟类、蛇类、鼠类、昆虫等,多为适应人类生活的物种,易适应人类活动的干扰。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动物分布,也没有珍稀濒危植物、动物分布。评价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根据现场踏勘, (略) 已于2022年9月30日基本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础开挖、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对房间进行基础的装修,安装少量配套医疗设备及环保设施,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是病房装修、医疗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安装过程较为简单,工程量小,工期短,污染物产生量不大。项目施工期采取了以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病房装修、设备安装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

②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处理。

③施工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

④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离附近村 (略) 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投放除臭剂,密闭性管理,无组织排放。

②垃圾收集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及时清运,定期杀菌消毒。

③检验科废气经化验室配套的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

④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尾气经消烟器处理尾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⑤停车场汽车尾气采取自由扩散。

⑥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一并纳入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②采取安装减振垫、消声和吸声等设施。

③安装隔声门窗,以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④加强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对于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并按规定停放车辆。

⑤院内设置“禁止喧哗、吵闹”等标识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医疗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略) 爱民 (略) 清运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②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用密封塑料桶集中收集并沥干水分后加入石灰进行灭菌消毒,定期交 (略) 爱民 (略) 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中心定期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三十七、卫生健康 - 1、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与广西产业政策相符。

(6)选址合理性

本项 (略) 博白县博白 (略) 南面(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旁),占地面积3857.64m2,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项目用地 (略) 总体规划不冲突,不属于 (略) 的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商业、居住混合区,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调查可知,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饮用水源地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公共设施齐全,周围环境较好,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略) 爱民 (略) )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结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项目属于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

综上,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森环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3日印发


关联文件: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建设项目内容

(略) 建设项目位 (略) 博白县博白 (略) 南面(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旁),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59′20.072″,N22°16′42.417″。项目东面距离约15米为博白县城东林场职工楼;南面距离约10米为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南面距离约80米为城东水库(主要功能为灌溉用);西面距离约18米为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北面紧邻博白县明天 (略) (略) 和坡地。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857.64m2,总建筑面积约为6150m2,主要利用已建成的1栋综合楼进行病房装修、安装少量医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置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精神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等,共设置68张医用床位,接待门诊人数约5人次/天。

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如遇传染病人,应转移到有专门的传 (略) ;项目不涉及中药熬制。项目涉及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部分须业主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放射性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另行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环评报告不对项目的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影响进行评价。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的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判定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 (略) 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综合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控制单元中的南流江横塘断面的监测结果,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监测要求。

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流域为南流江流域, (略) 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为横塘断面,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1月-12月地表水质量信息,南流江的横塘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价表明,医院厂界四周昼夜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本项目为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规划产业园区,不涉及新增用地。根据现场勘察,评价区域内生态植被种类简单。评价区群落的外貌和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现存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一些小型常见的动物,如鸟类、蛇类、鼠类、昆虫等,多为适应人类生活的物种,易适应人类活动的干扰。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动物分布,也没有珍稀濒危植物、动物分布。评价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根据现场踏勘, (略) 已于2022年9月30日基本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础开挖、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对房间进行基础的装修,安装少量配套医疗设备及环保设施,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是病房装修、医疗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安装过程较为简单,工程量小,工期短,污染物产生量不大。项目施工期采取了以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病房装修、设备安装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

②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处理。

③施工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

④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离附近村 (略) 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投放除臭剂,密闭性管理,无组织排放。

②垃圾收集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取及时清运,定期杀菌消毒。

③检验科废气经化验室配套的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

④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尾气经消烟器处理尾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⑤停车场汽车尾气采取自由扩散。

⑥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一并纳入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②采取安装减振垫、消声和吸声等设施。

③安装隔声门窗,以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④加强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对于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并按规定停放车辆。

⑤院内设置“禁止喧哗、吵闹”等标识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医疗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 (略) 爱民 (略) 清运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②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用密封塑料桶集中收集并沥干水分后加入石灰进行灭菌消毒,定期交 (略) 爱民 (略) 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中心定期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三十七、卫生健康 - 1、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与广西产业政策相符。

(6)选址合理性

本项 (略) 博白县博白 (略) 南面(博白县特殊教育学校旁),占地面积3857.64m2, (略) 通过租用博白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建成的闲置房屋和场地建 (略) ,项目用地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项目用地 (略) 总体规划不冲突,不属于 (略) 的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商业、居住混合区,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调查可知,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饮用水源地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公共设施齐全,周围环境较好,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由博 (略) 负责管理运营的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统一排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略) 爱民 (略) )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结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项目属于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

综上,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森环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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