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法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阀门20000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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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法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阀门20000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10时—8月15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 (略) 187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178m2,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预计年生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 (略) (略) 省新 (略) 1873号, (略)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焊接烟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10时—8月15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 (略) 1873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178m2,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预计年生产阀门*套、消防器械5000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 (略) (略) 省新 (略) 1873号, (略)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焊接烟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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