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百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5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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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百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5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8月1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 (略) 8号(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慧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800m2),拟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淬火、回火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冷却水、检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屑、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原辅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含切削液的金属屑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8月1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工程机械配件28.*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 (略) 8号(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慧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800m2),拟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淬火、回火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冷却水、检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切削液的金属屑、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原辅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含切削液的金属屑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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