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凯德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凯德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新 (略) 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15时—8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周厝村田墘118号A区四幢
三、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九邦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用福建南 (略) A区厂区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576m2,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焊接工序年运行时间300h,喷粉、烘干固化工序年运行时间均为1200h,其他工序年运行时间均为3000h。年生产货架1000吨,年产值可达*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官桥镇霞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木作粉尘、喷粉粉尘、焊接烟尘的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固化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
计),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
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定点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新 (略) 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15时—8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货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周厝村田墘118号A区四幢
三、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九邦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用福建南 (略) A区厂区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576m2,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焊接工序年运行时间300h,喷粉、烘干固化工序年运行时间均为1200h,其他工序年运行时间均为3000h。年生产货架1000吨,年产值可达*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官桥镇霞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木作粉尘、喷粉粉尘、焊接烟尘的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固化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
计),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
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定点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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