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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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 临国用(14)字第38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24年8月1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 临国用(14)字第38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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