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黄凤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经依法查明,藤县濛江镇双德村村民黄凤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在濛江镇双德村富悦一组“六板冲”、“六崩冲”、“塘旁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黄凤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马尾松共56株,总蓄积为5.7立方米,总出材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黄凤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68株。罚款2640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2 | 玉作传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57-2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玉作传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丹竹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玉作传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26株,总蓄积为1.09立方米,总出材0.28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0.88立方米,出材0.17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21立方米,出材0.11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玉作传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2株。罚款*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3 | 玉海成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57-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玉海成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丹竹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玉海成超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6株,总蓄积为0.58立方米,总出材0.14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0.46立方米,出材0.08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12立方米,出材0.06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玉海成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6株。罚款*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4 | 梁德荣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东荣镇大带村村民梁德荣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在东荣镇大带村六怀组“狗组凹”(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梁德荣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八角木、油茶共33株,(其中八角木18株,蓄积为0.9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油茶15株,为灌木或小乔木类,地径或胸径均未达检测范围,故无蓄积及出材)。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梁德荣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3株。罚款297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5 | 马金海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03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古罗村村民马金海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岭景镇古罗村古城垌组“大葵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马金海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288株,总蓄积为5.8立方米,总出材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2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4.6立方米,出材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马金海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64株。罚款3960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6 | 何汉群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9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584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何汉群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古右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汉群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其他栎、马尾松共78株,总蓄积为6.7立方米,总出材3.7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8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4.3立方米,出材2.3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6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30元每立方米,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汉群所滥伐杉木价值为473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759元,所滥伐马尾松价值为99元,总价值为133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34株。罚款5324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黄凤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经依法查明,藤县濛江镇双德村村民黄凤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在濛江镇双德村富悦一组“六板冲”、“六崩冲”、“塘旁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黄凤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马尾松共56株,总蓄积为5.7立方米,总出材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黄凤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68株。罚款2640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2 | 玉作传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57-2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玉作传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丹竹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玉作传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26株,总蓄积为1.09立方米,总出材0.28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0.88立方米,出材0.17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21立方米,出材0.11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玉作传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2株。罚款*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3 | 玉海成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57-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玉海成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丹竹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玉海成超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6株,总蓄积为0.58立方米,总出材0.14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0.46立方米,出材0.08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12立方米,出材0.06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玉海成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6株。罚款*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4 | 梁德荣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东荣镇大带村村民梁德荣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在东荣镇大带村六怀组“狗组凹”(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梁德荣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八角木、油茶共33株,(其中八角木18株,蓄积为0.9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油茶15株,为灌木或小乔木类,地径或胸径均未达检测范围,故无蓄积及出材)。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梁德荣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3株。罚款297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5 | 马金海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03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古罗村村民马金海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岭景镇古罗村古城垌组“大葵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马金海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288株,总蓄积为5.8立方米,总出材3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2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4.6立方米,出材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马金海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64株。罚款3960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6 | 何汉群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7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9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584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德安村村民何汉群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古龙镇德安村大社组“古右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汉群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其他栎、马尾松共78株,总蓄积为6.7立方米,总出材3.7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8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4.3立方米,出材2.3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6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30元每立方米,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汉群所滥伐杉木价值为473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759元,所滥伐马尾松价值为99元,总价值为133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34株。罚款5324元 | 2024/8/6 | 2025/8/6 | 2027/8/6 | 藤县林业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