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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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8-13 2024-08-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4〕35号

郑 (略) :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郑 (略) 年产*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略) 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 (略) (略) (略) 刘河镇徐沟村,现投资*元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技术:陶粒砂:外购原材料(铝矾土)-两级破碎-原料仓-配料-球磨-选粉-制粒-筛分-烧制-冷却-筛分-包装-成品;外购原材料(石英砂原料)-烘干-筛分-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投料及破碎、料仓储存、球磨及选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烧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及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球磨及选粉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筛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烧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项目烧制及烘干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车间、输送带、输送管道密闭,投料口三面封闭,造粒车间、原料库安装喷雾抑尘装置,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包含冷却窑冷却水、洗车废水、脱硫系统废水、实验室浊度测试废水、生活污水,冷却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造粒工序;洗车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浊度测试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原料废包装袋、脱硫石膏、熔炉检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料、废催化剂。项目原料废包装、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熔炉检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应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8月13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8-13 2024-08-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4〕35号

郑 (略) :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郑 (略) 年产*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略) 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 (略) (略) (略) 刘河镇徐沟村,现投资*元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吨陶粒砂节能升级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技术:陶粒砂:外购原材料(铝矾土)-两级破碎-原料仓-配料-球磨-选粉-制粒-筛分-烧制-冷却-筛分-包装-成品;外购原材料(石英砂原料)-烘干-筛分-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投料及破碎、料仓储存、球磨及选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烧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及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球磨及选粉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TA005)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筛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烧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TA007)+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项目烧制及烘干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车间、输送带、输送管道密闭,投料口三面封闭,造粒车间、原料库安装喷雾抑尘装置,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包含冷却窑冷却水、洗车废水、脱硫系统废水、实验室浊度测试废水、生活污水,冷却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造粒工序;洗车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浊度测试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原料废包装袋、脱硫石膏、熔炉检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料、废催化剂。项目原料废包装、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熔炉检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应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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