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湘江道235号 | 天津 (略) | 调整现有产品的喷漆方案,增加油性涂料用量及喷涂次数,喷涂面积增至*m2/a,并配套增加生产设备;提升改造部分现有生产设备;提升改造部分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及排放方式,将现有工程切割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方式改为有组织排放方式,喷漆房侧面增设集气口。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种类及规模维持不变。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切割设备自带围罩(三面封闭,一面设置门),产生的废气经切割机下方下吸口收集后,经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调漆、喷漆、晾干位于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先经过滤棉净化后,再依托现有 1 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P2)。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厂房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 中相关限值要求, *酸*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室内的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废滤袋、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和废滤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 (略) 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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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湘江道235号 | 天津 (略) | 调整现有产品的喷漆方案,增加油性涂料用量及喷涂次数,喷涂面积增至*m2/a,并配套增加生产设备;提升改造部分现有生产设备;提升改造部分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及排放方式,将现有工程切割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方式改为有组织排放方式,喷漆房侧面增设集气口。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种类及规模维持不变。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切割设备自带围罩(三面封闭,一面设置门),产生的废气经切割机下方下吸口收集后,经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调漆、喷漆、晾干位于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先经过滤棉净化后,再依托现有 1 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P2)。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厂房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 中相关限值要求, *酸*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室内的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废滤袋、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和废滤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 (略) 喷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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