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街道联平村10组 |
建设单位 | 中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位于 (略) (略) 街道联平村10组,经纬度为E112°48′42.226″、N26°22′6.968″。本项目2#综合场站服务标段为里程桩号为K1697+44.5693~K1727+700,路线全长30.25km,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待项目完工后将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恢复。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设水泥混凝土生产区(800m2)、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区(500m2)、沥青混凝土生产区(1000m2)等主体工程,以及原料堆场(3000m2)和6个水泥储罐、5个卧式沥青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1个外加剂储罐、1个石粉储罐、1个0#柴油储罐、1个导热油炉储罐在内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水泥混凝土36.*吨、水泥稳定碎石*吨、沥青混凝土3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开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同时加强骨料仓库管理,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及散弃于顶棚遮盖的范围外,以减少地表径流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复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料堆存在封闭式厂房,石料的卸料、堆存粉尘通过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燃烧废气及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低于30mg/m3、200mg/m3、300mg/m3);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成品出料口沥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均引入静电除油﹢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粉料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混合设备搅拌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投料粉尘经封闭式皮带输送同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路面硬化、 (略) 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大气的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周围及生产区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编号1#,容积240m2)澄清后回用,不外排;水泥混凝土和水稳碎石生产拌合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储罐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编号2#,容积360m2)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用水,不外排;车辆外部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编号3#,容积10m2)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外部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回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石料、滴漏混凝土及残渣、废弃试验品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固废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UV灯管、电捕集焦油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的的贮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7t/a、NOX1.72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23t/a。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厂内设置一个事故水池(240m2),制定风险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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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街道联平村10组 |
建设单位 | 中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G4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位于 (略) (略) 街道联平村10组,经纬度为E112°48′42.226″、N26°22′6.968″。本项目2#综合场站服务标段为里程桩号为K1697+44.5693~K1727+700,路线全长30.25km,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待项目完工后将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恢复。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设水泥混凝土生产区(800m2)、水泥稳定碎石生产区(500m2)、沥青混凝土生产区(1000m2)等主体工程,以及原料堆场(3000m2)和6个水泥储罐、5个卧式沥青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1个外加剂储罐、1个石粉储罐、1个0#柴油储罐、1个导热油炉储罐在内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水泥混凝土36.*吨、水泥稳定碎石*吨、沥青混凝土3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开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同时加强骨料仓库管理,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及散弃于顶棚遮盖的范围外,以减少地表径流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复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料堆存在封闭式厂房,石料的卸料、堆存粉尘通过设置喷雾装置进行降尘;燃烧废气及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低于30mg/m3、200mg/m3、300mg/m3);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成品出料口沥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均引入静电除油﹢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粉料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混合设备搅拌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投料粉尘经封闭式皮带输送同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路面硬化、 (略) 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大气的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周围及生产区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编号1#,容积240m2)澄清后回用,不外排;水泥混凝土和水稳碎石生产拌合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储罐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编号2#,容积360m2)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用水,不外排;车辆外部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编号3#,容积10m2)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外部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回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石料、滴漏混凝土及残渣、废弃试验品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固废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UV灯管、电捕集焦油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的的贮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7t/a、NOX1.72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23t/a。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厂内设置一个事故水池(240m2),制定风险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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