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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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4〕341号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建设联村电站2座(内部建设光伏阵列、箱变及电缆工程、 (略) 和开关站),其中1#联村电站(30个关联村)装机规模6兆瓦,2#联村电站(17个关联村)装机规模3.8兆瓦,装机总规模9.8兆瓦,年发电量约*kWh;修 (略) 1条(长246m)。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竣工。项目永久占地0hm2,工程挖方总量为1.*m3,填方总量为1.*m3,无外借方,不产生弃方。

二、工程建设区域属黄河多沙粗沙区、国家级和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较严重,施工期存在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中特别注重合理安排调配处理土石方,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同时要做好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定期向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

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督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7日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4〕341号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关于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吴堡县千村光伏项目建设联村电站2座(内部建设光伏阵列、箱变及电缆工程、 (略) 和开关站),其中1#联村电站(30个关联村)装机规模6兆瓦,2#联村电站(17个关联村)装机规模3.8兆瓦,装机总规模9.8兆瓦,年发电量约*kWh;修 (略) 1条(长246m)。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竣工。项目永久占地0hm2,工程挖方总量为1.*m3,填方总量为1.*m3,无外借方,不产生弃方。

二、工程建设区域属黄河多沙粗沙区、国家级和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较严重,施工期存在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中特别注重合理安排调配处理土石方,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同时要做好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定期向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

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督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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