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顺利服装免烫厂68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顺利服装免烫厂68号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6YU36Y
住址: (略) 金 (略) 东侧
经营者:梁*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对照你单位于2016年7月编制了“服装水洗项目”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你单位新增7台水洗机、7台烘干机、12台炒盐机、16台喷马疆设备,新增干磨和喷马疆生产工艺,新增工业盐、塑料球和高锰酸钾等原辅材料。经查,该服装水洗扩建项目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你单位擅自于2021年8月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总经理梁*峰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授权委托书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1份;《 (略) 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成果的通知》(部分内容)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排污许可证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经营者梁*文、总经理梁*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服装水洗扩建项目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6YU36Y
住址: (略) 金 (略) 东侧
经营者:梁*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对照你单位于2016年7月编制了“服装水洗项目”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你单位新增7台水洗机、7台烘干机、12台炒盐机、16台喷马疆设备,新增干磨和喷马疆生产工艺,新增工业盐、塑料球和高锰酸钾等原辅材料。经查,该服装水洗扩建项目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你单位擅自于2021年8月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总经理梁*峰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授权委托书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1份;《 (略) 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成果的通知》(部分内容)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排污许可证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顺利服装免烫厂经营者梁*文、总经理梁*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服装水洗扩建项目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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