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 (略) 建设 (略)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扩建一栋门诊综合 (略) 综合楼,床位数由40张床位增加至100张,项目占地面积3248.4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门诊 (略) 综合楼(拆旧建新),门诊楼( (略) 楼)、医技楼和博爱综合楼(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包含洗衣房和职工食堂;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法规宣教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 | 宁强县阳平关 (略) | (略) 建设 (略) |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扩建一栋门诊综合 (略) 综合楼,床位数由40张床位增加至100张,项目占地面积3248.4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门诊 (略) 综合楼(拆旧建新),门诊楼( (略) 楼)、医技楼和博爱综合楼(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包含洗衣房和职工食堂;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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