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基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安徽中基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中基微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年产*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中基微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岗 (略) 1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合 (略) 厂房*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实验室等,购置造粒挤出机、分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改性塑料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中基微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丰县岗 (略) 19号
联系人:项经理
联系电话:0551-*
邮箱:*@*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方式:0551-*
联系人:黄工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工投创智天地A16栋4楼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或见附件链接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中基微 (略)
2024年8月1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中基微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年产*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吨改性塑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中基微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岗 (略) 1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合 (略) 厂房*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实验室等,购置造粒挤出机、分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改性塑料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中基微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丰县岗 (略) 19号
联系人:项经理
联系电话:0551-*
邮箱:*@*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方式:0551-*
联系人:黄工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工投创智天地A16栋4楼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或见附件链接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安徽中基微 (略)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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