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制备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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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制备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

制备项目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洛 (略)

(略)

该项目位于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园区中硅高科现有厂区内,在氮化硅项目(一期)合成车间南侧建设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制备项目。项目新建主体工程包括液氨精制、氨解反应、过滤洗涤、干燥等生产设施,煅烧车间新建1条辊道窑,同时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罐区、产品库及制冷站等辅助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及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氨、*苯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冷凝、尾气回收装置(深冷)、尾气处理装置(两级水吸收塔+三级硫酸吸收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苯回收装置等)净化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硅亚胺气力输送废气收集后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尾气处理装置(直接引入硫酸吸收塔)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苯储罐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尾气处理装置(直接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氮化硅成品输送、粉碎及包装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排放;氯化铵、硫酸铵包装废气分别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3#、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硫酸铵蒸发结晶冷凝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氮化硅项目(一期)“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原水预处理树脂再生废水依托一期工程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一般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关于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

制备项目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洛 (略)

(略)

该项目位于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园区中硅高科现有厂区内,在氮化硅项目(一期)合成车间南侧建设陶瓷基板用氮化硅粉体制备项目。项目新建主体工程包括液氨精制、氨解反应、过滤洗涤、干燥等生产设施,煅烧车间新建1条辊道窑,同时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罐区、产品库及制冷站等辅助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及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氨、*苯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冷凝、尾气回收装置(深冷)、尾气处理装置(两级水吸收塔+三级硫酸吸收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苯回收装置等)净化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硅亚胺气力输送废气收集后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尾气处理装置(直接引入硫酸吸收塔)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苯储罐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尾气处理装置(直接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由32m排气筒排放;氮化硅成品输送、粉碎及包装废气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排放;氯化铵、硫酸铵包装废气分别依托氮化硅项目(一期)3#、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硫酸铵蒸发结晶冷凝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氮化硅项目(一期)“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原水预处理树脂再生废水依托一期工程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一般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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