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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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立项的报告》(紫府字【2024】5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展示苏维埃政府旧址的历史背景和革命文物,增强公众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和认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旁。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062m2,陈列布展两座高度一层构筑物,其中,苏维埃政府旧址238m2、杨田铭纪念馆69m2,室外环境整治面积753m2。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用地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29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印发?

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立项的报告》(紫府字【2024】5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展示苏维埃政府旧址的历史背景和革命文物,增强公众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和认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旁。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铅山县紫溪乡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062m2,陈列布展两座高度一层构筑物,其中,苏维埃政府旧址238m2、杨田铭纪念馆69m2,室外环境整治面积753m2。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用地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29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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