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斯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线路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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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斯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线路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 (略) 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明斯 (略)

建设地点: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2幢1楼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2幢1楼1号,租赁重庆新 (略) 3#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 (略) 板拆解设施、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及分选机等配套设备,新建1 (略) 板资源化生产线,年拆 (略) 板*t( (略) 板8000t、光板8000t、边角料4000t)。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

提取码:qi1r

查阅纸质报告可至重庆明斯 (略) 查阅。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明斯 (略)

通讯地址: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

联系人:李小林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北区首创鸿恩四期1号楼22层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边受影响区域公众或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790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 (略) 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板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明斯 (略)

建设地点: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2幢1楼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2幢1楼1号,租赁重庆新 (略) 3#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 (略) 板拆解设施、撕碎机、破碎机、磁选机及分选机等配套设备,新建1 (略) 板资源化生产线,年拆 (略) 板*t( (略) 板8000t、光板8000t、边角料4000t)。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

提取码:qi1r

查阅纸质报告可至重庆明斯 (略) 查阅。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明斯 (略)

通讯地址: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

联系人:李小林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江北区首创鸿恩四期1号楼22层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边受影响区域公众或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790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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