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优嘉 (略) 项目

(略) 幸福街道彩虹社区 (略) 中段289号19栋1楼10号

都江堰优嘉 (略)

四川省瑜仁嘉 (略)

主要从事宠物医疗服务,其宠物医疗项目主要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本项目建成后门诊最大接待量25只/d(其中最大手术量5只/d),住院最多容纳宠物36只/d,年最大手术500台。项目不涉及动物美容、宠物寄养和托管服务;不涉及动物传染病,不涉及人畜共生病治疗科目;不设置食堂、中央空调。

1.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后, (略) 政污 (略) 收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医废间异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宠物散发异味以及室内带菌空气经紫外线消毒灯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系统排气口排放。

3.项目施工期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营运期项目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对宠物日常管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住户造成影响。

4.宠物粪便及垫料经消毒灭活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宠物毛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点的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并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优嘉 (略) 项目

(略) 幸福街道彩虹社区 (略) 中段289号19栋1楼10号

都江堰优嘉 (略)

四川省瑜仁嘉 (略)

主要从事宠物医疗服务,其宠物医疗项目主要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本项目建成后门诊最大接待量25只/d(其中最大手术量5只/d),住院最多容纳宠物36只/d,年最大手术500台。项目不涉及动物美容、宠物寄养和托管服务;不涉及动物传染病,不涉及人畜共生病治疗科目;不设置食堂、中央空调。

1.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后, (略) 政污 (略) 收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医废间异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宠物散发异味以及室内带菌空气经紫外线消毒灯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系统排气口排放。

3.项目施工期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营运期项目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对宠物日常管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住户造成影响。

4.宠物粪便及垫料经消毒灭活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宠物毛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点的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并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