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改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改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2号2幢4层401、403、404室
公示时间:2024-08-19
受理时间:2024-0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进行装修,装修时间为2个月,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等。项目施工期短暂,其环境影响随之施工完成而结束。 运营期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病理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醛、二*苯、*醇、非*烷总烃(*醛、二*苯、*醇)和临床实验区无菌室消毒产生的*醇、非*烷总烃(*醇)。本项目病理实验过程使用有机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和实验台消毒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排入废气收集管道,由楼顶的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2.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临床检验区产生的消毒有机废气通过楼顶2#活性炭吸附装置(利旧)处理,通过22.5m高排气口(DA002)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利旧2套现有的污水处理设备。改建后,病理区实验室废水通过原4层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1#处理设备),排放口DA001;临床区实验室废水通过原1层的配套101室的污水处理设备(2#处理设备)处理,排放口DA002。实验室废水经2套利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总至大厦总排放口,经市 (略) 排入北京亦庄 (略) 经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及实验设备等,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基础等措施。 四、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产生的滤芯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亚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智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艾迪康医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2号2幢4层401、403、404室
公示时间:2024-08-19
受理时间:2024-0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进行装修,装修时间为2个月,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等。项目施工期短暂,其环境影响随之施工完成而结束。 运营期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病理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醛、二*苯、*醇、非*烷总烃(*醛、二*苯、*醇)和临床实验区无菌室消毒产生的*醇、非*烷总烃(*醇)。本项目病理实验过程使用有机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和实验台消毒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排入废气收集管道,由楼顶的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2.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临床检验区产生的消毒有机废气通过楼顶2#活性炭吸附装置(利旧)处理,通过22.5m高排气口(DA002)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利旧2套现有的污水处理设备。改建后,病理区实验室废水通过原4层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1#处理设备),排放口DA001;临床区实验室废水通过原1层的配套101室的污水处理设备(2#处理设备)处理,排放口DA002。实验室废水经2套利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总至大厦总排放口,经市 (略) 排入北京亦庄 (略) 经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及实验设备等,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基础等措施。 四、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产生的滤芯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亚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智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艾迪康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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