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大星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及药品研究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远大星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及药品研究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 (略) (略) 29号楼1-4层
公示时间:2024-08-19
受理时间:2024-0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样品前处理室配制试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试剂敞口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使用液相、液质设备进行药动学实验过程中,使用有机试剂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实验动物注射药物前给皮肤消毒、人员手部消毒、实验室房间内消毒等工序使用75%*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房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动物房饲养动物的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房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自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3引至楼顶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配制试剂废液、液相实验设备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其他环节废水(纯水机排水、超声波清洗仪废水、动物排泄污水(尿液)、洗衣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动物房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公共化粪池,最 (略) 大兴区瀛海再生水厂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棉、软连接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明川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泰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远大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 (略) (略) 29号楼1-4层
公示时间:2024-08-19
受理时间:2024-0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样品前处理室配制试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试剂敞口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使用液相、液质设备进行药动学实验过程中,使用有机试剂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实验动物注射药物前给皮肤消毒、人员手部消毒、实验室房间内消毒等工序使用75%*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房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动物房饲养动物的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房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自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3引至楼顶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配制试剂废液、液相实验设备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其他环节废水(纯水机排水、超声波清洗仪废水、动物排泄污水(尿液)、洗衣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动物房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公共化粪池,最 (略) 大兴区瀛海再生水厂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棉、软连接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明川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泰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远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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