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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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17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用海环评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用海 (略) 企沙镇东南侧海域,离岸约10km。项目用海面积66.6763hm2,用海坐标范围在21°30′43″N~21°31′11″N、108°33′47″E~108°34′16″E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使用底床进行播散贝类种苗进行天然的增殖,主要养殖对象为竹蛏、锥螺、巴菲蛤、象鼻螺、花*等贝类作物。用海期限为15年。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用海”。工程估算总投资额*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占总投资的1.26%。

二、经审查,《报告表》编写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2014)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分析较客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轻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业主在建设管理中应注意做好以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时,必须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二)养殖生产期间辅助船需取得相关合法齐全证件,作业时船只需有区别于其他船只的明显标识。

(三)养殖产品采收应避开休渔期,采收工具及采收方式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执行,采收过程应接受渔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养殖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药物,底播种苗来源合法合规,需做好完整的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确保后续的查询监管。

(五)加强营运期船舶的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并保持对施工船舶的日常维修检查,切实防止溢油事故发生。

(六)做好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预案,防控涉海环境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海事、渔业、海洋等相关部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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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用海环评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港口区企沙东南部底播养殖用海N1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用海 (略) 企沙镇东南侧海域,离岸约10km。项目用海面积66.6763hm2,用海坐标范围在21°30′43″N~21°31′11″N、108°33′47″E~108°34′16″E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使用底床进行播散贝类种苗进行天然的增殖,主要养殖对象为竹蛏、锥螺、巴菲蛤、象鼻螺、花*等贝类作物。用海期限为15年。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开放式养殖用海”。工程估算总投资额*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占总投资的1.26%。

二、经审查,《报告表》编写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2014)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分析较客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轻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业主在建设管理中应注意做好以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时,必须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二)养殖生产期间辅助船需取得相关合法齐全证件,作业时船只需有区别于其他船只的明显标识。

(三)养殖产品采收应避开休渔期,采收工具及采收方式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执行,采收过程应接受渔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养殖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药物,底播种苗来源合法合规,需做好完整的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确保后续的查询监管。

(五)加强营运期船舶的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并保持对施工船舶的日常维修检查,切实防止溢油事故发生。

(六)做好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预案,防控涉海环境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海事、渔业、海洋等相关部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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